作者:齐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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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成书于天启末年(1627年)的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里,有“赵司户千里遗音 苏小娟一诗正果”故事:
临安城有名妓姐妹苏盼奴、苏小娟,盼奴与太学生赵不敏相爱,并资助赵不敏读书。赵不敏中第后,在襄阳为司户,想要让盼奴脱籍,但盼奴名声大,脱籍困难,两人相思成疾,三年后双双去世。
在襄阳,赵不敏临终前托付堂兄弟院判赵不器,将自己三年来积攒的俸禄一分为二,一半给赵不器,一半让赵不器带给赵盼奴,并告诉赵不器盼奴有妹小娟可付终身。
在临安,有个贩官绢的商人纠缠苏氏姐妹,被拒绝后转而去别的倡家,把官绢花在其他倡家,反过来诬告苏氏姐妹。
苏盼奴已死,苏小娟被下狱,正好此时临安府判也是赵氏宗子,赵不器来见府判,说明因果。
府判有意成全,便了结官绢之案,且允许苏小娟脱籍。赵不器与苏小娟一起安葬赵不敏与苏盼奴,随后两人由府判主婚,成就夫妻。
这个宗子与倡女的爱情故事,经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广泛流传开来。
在《初刻拍案惊奇》里,注明这个故事来自《青泥莲花记》。
《青泥莲花记》成书于明万历二十八年(1600年),为历代青楼女子故事。卷八辑有苏小娟故事,注明来自《七修类稿》转引的《武林纪事》,并提到《西湖志》也有记载。
图1,明万历三十年(1602年)本《青泥莲花记》
图1,明万历三十年(1602年)本《青泥莲花记》
《七修类稿》是明朝郎瑛(1487-1566年)所著的笔记,刻于嘉靖年间。卷二十七有“苏小小考”,说苏小小有两个,一个是南朝齐的名妓,还有一个是:
“宋人,乃见于《武林纪事》,其书无刻板,其事隐微,今录以明之。”
后文即为苏盼奴、赵不敏,苏小娟、赵不器的故事,
这本《武林纪事》,从名字上很容易和宋末元初周密的《武林旧事》搞混,其实是明朝吴瓒所写。吴瓒是杭州仁和人,弘治三年(1490年)进士,他著有《武林纪事》八卷,最迟在嘉靖年间已经在江南流传开来。
吴瓒《武林纪事》我看不到,但看各处转引,在清朝乾隆年间还有全本流传。此书是目前所知赵不敏苏盼奴故事的最早记载。
有些文章说周密《武林旧事》有记载,其实是混淆了《增补武林旧事》。明朝崇祯年间,朱廷焕从各书中编录故事,补充到周密的《武林旧事》里,称为《增补武林旧事》,其中苏小娟姐妹故事是朱廷焕后补入的,并注明来自《西湖志》。
图2,清康熙刻本《增补武林旧事》
图2,清康熙刻本《增补武林旧事》
《西湖志》即明朝田汝成编纂的《西湖游览志》和《西湖游览志馀》,初刻于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。其中收入苏小娟故事,没有标明来源。
对比文字,《西湖游览志馀》应该也是引用《武林纪事》。
明朝还有其他一些书记载这个故事:
嘉靖年间,王世贞辑《艳异编》。
嘉靖三十六年(1557年)本,田汝成的儿子田艺蘅编《诗女史》。
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本,彭大翼《山堂肆考》。
这几处文字都极其相近,应该都出自《武林纪事》。
有意思的是,万历年间蒋一葵《尧山堂外纪》里讲到韩侂胄时,也提到这个故事,却是错误引用。
《尧山堂外纪》说韩侂胄“置宴南园,族子判院与焉。”
蒋一葵自注:
“判院者,赵不敏弟也。”
然后写了赵不敏和苏盼奴的故事。
但是这个韩侂胄置宴南园的故事里,这个“族子”显然是指韩氏一族,而非赵氏啊,这个地方就是蒋一葵弄错了……
而在清朝康熙年间成书的《古今图书集成》闺媛典里,介绍苏小娟时,称《王焕苏小娟传》云云。
这个王焕,自然是伪托的名字。
王焕是北宋宋仁宗时期的人,而赵不敏苏盼奴、赵不器苏小娟的故事里,宗子名字的排字已经到了宋太宗六世孙,且生活在临安府,自然不可能是北宋人写的。
按《宋代志怪传奇叙录》考证,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的错误可能来自《绿窗女史》。
《绿窗女史》约成书于明朝万历年间,现存明末刻本,苏小娟故事重复收入,署名“天台陶宗仪”的《名姬传》里,有苏小娟。还有单独一篇《苏小娟传》,署名“宋王焕”。
当然,署名陶宗仪的也是伪托。
这两篇文字内容一样,应该是当时书商收入时根本没仔细查证,就标了个名人的名字而已。
图3,明末《绿窗女史》目录,《名姬传》里有苏小娟故事,另有单独《苏小娟传》。
图3,明末《绿窗女史》目录
图4,明末《绿窗女史》两处苏小娟故事
梳理下来,赵不敏赵不器与苏盼奴苏小娟故事,最早见于明朝弘治以后的《武林纪事》,很快流行,收入各种书籍,并在明朝末年的《初刻拍案惊奇》里演绎。
在凌濛初的演绎里,赵不敏和苏盼奴两人相爱,阻挠他们在一起的,不是男方变心,而是苏盼奴身为名妓,不好脱籍:
“两情愈浓,只要图个终身之事。却有一件,名妓要落籍,最是一件难事。官府恐怕缺了会承应的人,上司过往嗔怪,许多不便,十个到有九个不肯。所以有的批从良牒上道:“慕《周南》之化,此意良可矜;空冀北之群,所请宜不允。”官司每每如此,不是得个极大的情分,或是撞个极帮衬的人,方肯周全。而今苏盼奴是个有名的能诗妓女,正要插趣,谁肯轻轻便放了他?前日与太学往来虽厚,太学既无钱财,也无力量,不曾替他营脱得乐籍。此时太学固然得第,盼奴还是个官身,却就娶他不得。”
凌濛初引用的批语,来自苏轼的轶事。
苏轼在杭州做官的时候,允许一个官妓脱籍,但不许另一个官妓脱籍。
古代文人记述下来,是为了说明苏东坡的文士作风,称赞苏东坡“敏捷善谑”,是文人雅事。
这个故事最早见于北宋王辟之《渑水燕谈录》:
子瞻通判钱塘,尝权领州事。新太守将至,营妓陈状,以年老乞出籍从良,公即判曰:“五日京兆,判状不难;九尾野狐,从良任便。”有周生者,色艺为一州之最,闻之,亦陈状乞嫁。惜其去,判云:“慕《周南》之化,此意虽可嘉;空冀北之群,所请宜不允。”其敏捷善谑如此。
大约两宋之交时赵令畤《侯鲭录》:
钱唐一官妓性善媚惑,人号曰九尾野狐,东坡先生适是邦,阙守权摄。九尾野狐者,一日下状解籍,遂判云:“五日京兆,判断自由,九尾野狐,从良任便。”复有一名娼亦援此例,遂判云:“敦召南之化,此意诚可佳,空冀北之群,所请宜不允。”
之后这个故事在阮阅《诗话总龟》、胡仔《渔隐丛话》都有转引。
以上是宋朝,北宋和南宋时期这个故事的记载。
明清以后,文人记述苏轼故事时也多记下这个故事,都是以上记述里的变种。
王辟之不清楚,赵令畤本人和苏轼是有交往的,他也很推崇喜爱苏轼。其实自从这个故事诞生,历代文人都是从风流雅事上记述,基本没有人关心官妓是否脱籍。
而现代的研究者,大约自居士大夫,提到苏轼的这个故事时的文字,反正我是很不喜欢(图5)。
图5,现代研究者笔下,这是一则“趣闻”。
另一些研究者,为苏轼尊者讳,说苏轼“千方百计帮助歌伎落籍、从良”,举的例子里,往往只保留苏轼让九尾野狐从良的那一部分,后一部分不许从良的就省略了。
明朝末年的凌濛初看到这个批语对倡女的禁锢,他从倡女的角度,指出脱籍之难,在古代文人里,是比较少见的人性光辉了。
回到赵不敏和苏盼奴的爱情,他们的悲剧,就是因为这个脱籍之难。而赵不器和苏小娟成就夫妻,还是得到同为宗室的府判的帮助,遇到了“极帮衬的人”,才能喜剧结局。
赵不敏、赵不器与苏盼奴、苏小娟的故事,写于明朝,讲的是南宋故事,会有宋朝的故事源头吗?
翻查相关,发现南宋绍兴年间确实有个叫赵不敏的宗室,曾于绍兴二十六年(1156年)任仙游县丞,有政声,但也仅此记载。故事的源头应该不是他。
之前翻宋会要,偶然看到一个宗子和倡女的故事:
(绍兴)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,宰执进呈大宗正司申宗子不皦不法等事。
上曰:“宗子不肖,至于如此。然其间不无清贫有守之人。前日有贫而不能娶者,朕赐之千缗,所以勉之也。”
九月九日,诏:“成忠郎不皦以倡女为妻,伪冒请受,追四官,罚铜三十觔(斤),勒停(特)除名,送宗正司庭训拘管。”
《宋会要辑稿》
这个事情也见于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。
绍兴十五年(1145年)正月的时候,大宗正司报告了宗子赵不皦的“不法事”。不知道宋高宗怎么理解这个事,他说的话像是认为宗子因为穷困做了这个“不法事”。而之前有贫困娶不起妻子的宗子,他还给赏赐,助其娶妻。
到这年九月,赵不皦“不法事”的判罚终于确定,“追四官,罚铜三十斤,勒停除名,送宗正司庭训、拘管。”
勒停除名,类似追毁出身以来文字,销毁做官的所有凭证,变成平民,并不是从宗谱里去掉名字。
庭训、拘管,宋朝对宗室非常宽松,一般犯罪都从轻处罚,到庭训的程度已经很严重了。庭训就是在大宗正司对宗室犯人进行杖刑;拘管相当于圈禁了。
可以说赵不皦“不法事”的处罚程度是很严重的,对比当时有宗子在地方上杀人,也不过是庭训锁闭。
这么严重的处罚,对应赵不皦的“不法事”是什么呢?
是“以倡女为妻,伪冒请受”。
大概赵不皦和这个倡女是真爱吧。正月到九月,有足够的时间让赵不皦反悔,只要他抛弃这个倡女,他就不会受到这么重的处罚。
娶倡女为妻,在宋朝其实有例子,同样南宋初,名将韩世忠的妻子就是倡女,还被封为国夫人。但在宗室婚姻上,娶倡女是要被判刑的。而在读书人眼里,这是有损名教的,南宋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的一个判例:
“公举士人,娶官妓,岂不为名教罪人?岂不为士友之辱?不可!不可!大不可!”
这个娶倡女为妻的宗子,叫赵不皦,正好也是“不”字辈。
“不”字辈,是宋太宗六世孙的排字,按辈分大致估算,确实是南宋绍兴年间。赵不皦、赵不敏、赵不器,应是一辈人。
这个判罚,在当时估计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事情。
但到南宋中后期,纸面上的规定抵不过真实的社会生活,别说娶倡女了,宗室还有当赘婿的。那么赵不皦的爱情悲剧,是否有可能被改编成话本流传呢?“皦”字不好写,而且赵不皦本人的爱情是悲剧收场,于是创造出赵不敏和苏盼奴双双相思而死,他们的弟弟和妹妹结为夫妻的故事。
当然,是脑洞脑洞脑洞。
齐秋2023年5月于北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