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齐秋
编辑:气球
韩世忠死于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(1151年),生前为咸安郡王,死后追赠通义郡王。绍兴间,韩家人找孙觌写的墓志铭,《宋故扬武翊运功臣、太师、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、充醴泉观使、咸安郡王致仕、赠通义郡王韩公墓志铭》。
其中写道:
“主上英武,所以驾驭诸将,虽隆名显号,极其尊荣,而干戈鈇钺,亦未尝有所私贷,故岳飞、范琼辈皆以跋扈赐死。”
到宋孝宗乾道四年(1168年),韩世忠追封蕲王。
淳熙三年(1176年)二月,朝廷给韩世忠赐谥忠武,并由宋孝宗亲自撰写神道碑额: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。
这年三月,宋孝宗让周必大写韩世忠的神道碑内容,周必大不想写,上书推辞,希望宋孝宗“别择能书者”,朝廷不允。
八月的时候,周必大又上书,说韩世忠神道碑已经“写成一轴”,但是“字画非工,无以仰副陛下追褒勋旧之意”——还是不想写。
这次宋孝宗让韩家人和周必大自行协商,协商的结果是,周必大不用写神道碑了。不过已经写了的一轴,该给的润笔还是得给,韩世忠的儿子韩彦古给了周必大“润笔金器二百两”,周必大推辞了一番还是收下了。
之后宋孝宗又让礼部尚书赵雄写神道碑内容,赵雄也不想写,就上书说:“以韩世忠赐谥忠武,得旨差书撰碑额。臣曾祖名忠,适与世(忠)名谥相犯,秉笔之际,实所未安。”
用自己祖先名“忠”,韩世忠名字和谥号都有“忠”字,犯讳了当理由,这个理由略牵强,被宋孝宗驳回:“君前臣名临文不讳,不许辞避。”
赵雄推辞不得,就写了。
《韩忠武王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》一般简称《韩世忠神道碑》,内容有1万3千多字,赵雄写好后,书法上,还是找周必大书写,周必大也没再推辞。
到淳熙四年(1177年),这块神道碑就刻好立起来了。
也就是说,从淳熙三年八月赵雄开始动笔,到淳熙四年神道碑已经刻好立起,1.3万字的巨型石碑,仅一年时间,就完成了从书写到篆刻、立碑的全过程。
其中有“莫须有”的最初记载:
岳飞之狱,王不平,以问桧,桧曰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王艴然变色曰:“相公,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。”
其后各个记载都是出自神道碑文字的敷衍,并在元朝修史时进入《宋史岳飞传》。
韩世忠神道碑的书写过程,以及韩世忠两份墓志对照,可以看出,文字内容为丧家提供,并非撰写者孙觌、周必大或赵雄本身的意志,同时,也不能看做韩世忠本人的意志,而是韩世忠家族在宋高宗和宋孝宗不同时期的不同想法。
列出书写过程,就是需要明白,虽然一直以来的观感:韩世忠是中兴名将,孙觌是小人,周必大赵雄被称名臣。但具体到韩家,两份墓志都是韩世忠死后所出,书写者都是拿钱办事,尤其神道碑书写到立碑仅不到一年时间,是非常非常快的。赵雄本人不以文学著称,则文字更多反应韩的家人所提供的行状内容,而非书写者本人所持立场。当然放到绍兴和淳熙大时代背景下,反应两个不同时期的朝廷公众立场,是可以的。